消费日报网讯(记者 郑红梅)近日,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025年7月市场领域典型案例,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、市场经营规范、食品安全等多个重点领域。此次公布的4起案例,旨在通过以案释法,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。
案例一:陵水英州叁叁叁音乐餐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案
根据县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,经我局立案查明,2025年1月1日,郑某、苏某朋等一行5人到陵水县英州镇碧海帆影的陵水英州叁叁叁音乐餐吧内娱乐饮酒,期间与人发生口角争执及斗殴,经县公安局2025年1月9日调查发现,郑某于2008年3月20日出生,截止至案发当日(2025年1月1日)年龄未满18周岁,苏某朋于2007年5月15日出生,截止至案发当日(2025年1月1日)年龄未满18周岁。
另查明,郑某、苏某朋一行5人在涉案酒吧内共计消费380元,按每人76元计算,该酒吧接纳两个未成年人的违法所得为152元。
该酒吧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综合考虑按一般违法情形处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,以及参照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。
2025年7月16日,我局对该酒吧作出以下行政处罚:1.警告;2.罚款30000元(大写:叁万元整);3.没收违法所得152元(大写:壹佰伍拾贰元整);以上罚没款共计30152元(大写:叁万零壹佰伍拾贰元整)。
案例二:陈某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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